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一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适用范围和监管内容,对企业在本市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监督管理,并与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项目信息报送、项目手续、项目建设周期和项目建设内容等不同监管内容,明确对核准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处理措施,对备案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处理措施,明确对未按核准备案内容建设的处理措施,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核准备案机关与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三是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法规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