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风险补偿资金由苏州市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运行,第六条中心在合作金融机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准备金专户(户名:苏州市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中心),中心根据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操作细则项下年度发放文化企业贷款额按比例在该专户中存入对应的风险补偿资金准备金,中心有权从专户中取出该笔贷款所对应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准备金扣除用于实际补偿后的部分,中心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准备金账户中取出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准备金全部纳入苏州市文化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户,负责将文化企业的贷款申请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第十五条本操作细则项下的文化企业贷款必须经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审核批准,由中心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该笔贷款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补偿金额承诺确认书》(以下简称为《确认书》)及有关手续,第十六条合作金融机构应在收到《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第五章补偿机制第十九条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操作细则项下的文化企业贷款风险由风险补偿资金及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承担,第二十一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合作金融机构本操作细则项下每笔贷款发生的信贷损失的风险补偿限额应同时低于以下条件中的金额:1.该笔贷款实际放贷金额乘以《确认书》明确的风险补偿比例,第二十四条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心提交信贷损失补偿申请及有关附件材料,第二十五条中心根据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信贷损失补偿报告,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二十八条合作金融机构承诺在每个年度内为本操作细则项下的文化企业贷款累计发放不低于5倍该年度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信用保障额的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规定加强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贷款风险、偿还能力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