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按照《长春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净管规字〔2021〕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申报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上一年度在长春净月高新区内申报,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二)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长春净月高新区,二、申报材料(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四)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的情况汇总表,税务关系在净月高新区的证明材料(近期完税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税务关系的材料),三、申报流程在附件中下载《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四、报送要求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统一装订成册,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有报送的纸质资料每项都需加盖公司公章,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16:00时前,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7月14日文档附件: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