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内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内城市管线工程的建设、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各专业管线单位、设计单位、相关专家进行管线综合技术审查,第十一条新建下列专业管线工程必须分别经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并核发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接入,与城市道路建设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下列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持经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报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一)正常维修或改造升级需要破路的管线工程,到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排水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补充探测,取得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新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施工,并将测绘成果作为项目竣工资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迁移方案报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参加,应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并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