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鹤山市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鹤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7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29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鹤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j_zcb@heshan.gov.cn,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如有疑问,请致电:8812250附件:《鹤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12日附件: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