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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林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林县人民政府 | 2022-07-12
现将《上林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上林县农业农村局上林县财政局上林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7月12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上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7月12日印发上林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和《关于印发上林县乡村振兴“3+N”全产业链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上农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一、贴息对象在上林县辖区内注册经营的或实际经营地在上林县内且所申请贷款用于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涉农经营主体,用于实施贷款贴息项目,三、贴息期限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提款的,自提款之日起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的利息补贴金额,提款日在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提款的按1个月计算补贴,15日之后提款的按0.5个月计算补贴,当月不足5天的不以予补贴,于2022年12月31日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五、贴息申请及审核流程(一)申请流程1.贴息资金每季度拨付一次,各经营主体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前、7月20日前、10月30日前、次年2月1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贷款贴息材料,2.申请材料包括:《上林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贷款合同以及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分别于2022年5月15日、7月25日、11月5日、次年2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上林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和《上林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贷款贴息项目情况汇总表》及申请贷款贴息相关材料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二)使用有财政资金存在到期本金被恶意拖欠、不按规定分红的新型经营主体不予贴息,附件:1.上林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2.上林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贷款贴息项目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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