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公示期为7月12日至7月18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自治区科技厅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771—2618710,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附件:2022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立项项目表.xlsx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