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文广旅规字〔2022〕2号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文物考古工作程序,原则上在土地出让或工程建设6个月前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第四条申请单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时,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具备考古勘探工作条件的工作区域和必要的协助,申请单位可直接委托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考古发掘单位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市文物行政部门在收到考古发掘单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市文物行政部门收到考古发掘单位提交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第十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市、区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三)2013年5月1日《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生效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下列情形由建设单位承担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一)2013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所需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在2013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开展文物考古工作,所需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参照本条第二款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由市财政承担,第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根据2020年8月20日实施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正在进行或尚未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