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鲁财监﹝2022﹞6号)、《枣庄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枣财监﹝2022﹞1号)要求,我局制发了《滕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滕财监﹝2022﹞1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我市今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二、检查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抽取行政事业单位、投融资平台公司、增值税留抵退税数额较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随机抽取以下单位:(一)行政事业单位:滕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滕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二)投融资平台公司:滕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三)留抵退税企业: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四)大型民营企业:滕州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检查内容,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其他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