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成效评估结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扎实推进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我部组织对2019年和2020年认定的26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开展了2021年度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现将年度评估结果通知如下:一、年度评估结果2021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政策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升级、供给水平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信息消费覆盖面拓展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示范效应,26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全部通过2021年度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成效评估,二、下一步工作要求示范城市建设是信息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我部将建立健全长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地方组织开展示范城市建设现场经验交流活动,不断加大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和经验推广力度,示范城市要高度重视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大培育和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力度,全力以赴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