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18年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302,473.7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52,318.49万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850,155.28万元,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一)各类资产管理基本模式分类1、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各实际使用单位自行管理,按规定接收的同时委托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专门机构管理与运营,2018年6月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荔财意〔2018〕198号),内容主要是以市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为基础,区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荔财其〔2017〕223号)是区属行事单位处置国有资产的规范性管理文件,2、根据区行政事业单位符合移交接管运营条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归口由区财政国资部门管理的规定,区财政局按规定接收的同时委托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中心实施具体管理与运营,3、区财政局不断优化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要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区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按照职责规定,(四)实行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