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和《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8号)要求,现对2021年度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联系方式:科技厅机关纪委(028)86712927基础研究处(028)86729286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邮编6100162021年度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