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治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公权力部门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实施失信惩戒提供了重要指引,失信行为的认定及失信信息的纳入、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运行的两大制度基础和重要支撑,要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必须首先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纳入、失信惩戒这两大重点领域的的法治化,对失信惩戒“实行清单制管理”,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一、目录清单制是良法善治理念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最新实践实行目录制、清单制管理,在社会信用领域实行目录清单制,二、目录清单制是实现信用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创新按照49号文的要求,确定公共信用信息的纳入范围及失信惩戒措施的具体种类,目录、清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和法制统一,三、目录清单制集中体现了法治理念目录、清单本身并不创设新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记载了相关公权力主体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具体情形、惩戒措施种类等事宜,地方可以制定相应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