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助保贷业务模式”是指合作银行向《名录库》内企业发放的由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盈投资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作为增信手段的贷款业务,中盈投资公司以担保金为企业提供增信并对银行所产生的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四)对《名录库》内企业的贷款额度可按中盈投资公司担保金的10倍以上进行放大,第四章担保金的设立、用途和管理第十三条担保金的设立“担保金”是指由中盈投资公司安排作为助保贷业务贷款担保及风险补偿的资金,用于中盈投资公司为《名录库》内企业通过助保贷业务模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二)担保金仅限于为《名录库》内企业以助保贷业务模式获得合作银行贷款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三)担保金的调拨1.中盈投资公司每月根据各合作银行上月助保贷业务余额的10%核算应存放在各银行的担保金,2.中盈投资公司每半年根据各合作银行实际发放的助保贷业务情况调整每家银行的担保金,4.中盈投资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助保贷业务清单、担保金拨付以及风险补偿情况报市金融局、中盈投资公司主管部门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第二十条业务办理及管理(一)《名录库》内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助保贷”业务申请,(二)合作银行在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将已发放助保贷业务清单报市金融局和中盈投资公司,中盈投资公司有权收回存放在该合作银行的助保贷担保金的50%,第七章贷款风险处置及担保金补偿程序第二十六条贷款风险处置(一)当办理助保贷业务的企业发生贷款风险时,中盈投资公司与合作银行应在《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中明确相关内容,(二)风险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合作银行向《名录库》中企业发放的助保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