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通知》(〔2021〕206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通知如下:一、常态化疫情防控发生的防控物资费、防控人员费、防控增加的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二、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而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计入工程价款,附件1:《湖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通知》(〔2021〕2067号)附件2:《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发展工作的通知》(〔2021〕1427号)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12月31日附件1:湖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的通知〔2021〕206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根据省防指《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和道路客运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21〕13号),现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中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指疫情防控由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正常的施工生产和生活已基本恢复后的时期,发生的工程施工项目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的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建筑材料价格的调整参照我省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14日发布)执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6日附件2:《关于统筹做好全省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和发展工作的通知》〔2021〕142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局):为贯彻“打伞”“干活”两不误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鄂政办发〔2020〕13号)和省防指《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和道路客运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3号)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疫情防控费用计入工程价款,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而采取的消杀和防护措施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