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申报材料:(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申报材料:(1)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三)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资助资助额度: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和保护产品)的单位以及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商标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申报材料:(1)《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资助资金申报表》或《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扶持资金申报表》,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最高不超过1万元资助,申报材料:(1)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之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或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条款予以保护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商标品牌培育奖励申报表》,需提交以下材料:(1)《地理标志推广运用奖励申报表》,(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给予资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给予资助,申报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资金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对本区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