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宁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海县能繁母猪临时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农〔2022〕92号)等文件规定,对承担全县能繁母猪保有任务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经乡镇(街道)和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现场清点,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抽查复核,确定本次符合补助条件的能繁母猪数为8201头,现将宁海县2022年能繁母猪临时补助资金164.02万元(详见附件)予以下拨给有关乡镇,再由有关乡镇将资金下拨到补助对象,现将宁海县2022年能繁母猪临时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自2022年06月30日起至2022年07月06日止,如对本公示内容有疑问或不同意见,请向宁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反映或举报,电话0574-89583932,附件:宁海县2022年能繁母猪临时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doc宁海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