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补齐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精神和省农财两厅《关于组织开展“三农”新型基础设施试点县建设申报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7号)要求,我市拟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有关要求和政策公示如下:一、实施范围根据相对集中、适当兼顾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与南部原有的农产品冷藏保鲜仓储设施融通互补,布局形成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冷链仓储网点覆盖市域全部农村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二、实施主体支持对象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温岭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三、建设内容结合温岭市冷链物流需求,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建设内容包括节能型机械冷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对示范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投资总额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标准另行规定,(二)建设主体投资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分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