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经〔2021〕477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核实,提出了安排计划,现将2021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来信或面谈等形式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6日-12月3日联系单位:丹东市工信局2122130丹东市财政局2838209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丹东市财政局2021年11月26日关于2021年丹东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