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5号),经审核同意,拟给予胡海鹏等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合计269328.45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2年1月21日-1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径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6689862附件: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失业基金贴息明细表(连州市)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21日附件:1.清远市创业担保贷款失业基金贴息明细表(连州市).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