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民间融资机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6月28日,注册地在山东省莱州市名称中包含“民间资本”、“民间融资”字样但未取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颁发《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的共3家企业,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质,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莱州同德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莱州金信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莱州鸿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认真查验民间融资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特此公告,莱州市金融服务中心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