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进行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事项概况1、事项名称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总体定位以内蒙古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为导向,实现物流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绿色、更为智慧发展,将鄂尔多斯市打造为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银榆经济区建设中的物流核心区,我国北方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发展先行区,我国物流降本增效发展示范区,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事项实施的态度,2、事项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3、对事项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决策单位: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武莉联系电话:0477-8588082评价单位:内蒙古建研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吕海瑞联系电话:0471-3450299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