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3.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执行“欠费不停供”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级、区县(功能区)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市级、区县(功能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市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二、强化融资支持10.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12.依托“信易贷”平台组织驻济金融机构提供“全线上”金融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3.对纳入国家和省市级应急保供企业名单的企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5.引导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无还本续贷贷款发放力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三、促进供需对接17.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骨干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和供需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0.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四、加强服务保障23.持续实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