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设一批对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重大工业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科学论证选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持续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七)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及各类产业项目资金,持续支持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每年支持建设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省级绿色低碳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