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襄阳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襄阳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附件:1.襄阳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襄阳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2026年4月20日附件1襄阳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财产发〔2023〕46号)、《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奖补方向)的通知》(鄂财产发〔2023〕75号)、《襄阳市经信局襄阳市财政局关于报送〈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版)的函》(襄经信函〔2024〕9号)和《省经信厅关于〈第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鄂经信企业函〔2024〕167号)文件精神,是指省级财政、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全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资金,(一)市经信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二)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本级配套资金管理与拨付等相关工作,地方专项资金用于扩大改造范围、复制推广、验收评测、推动“链式”转型、技术创新攻关、数字化转型生态优化等方面,第八条专项资金不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项目:(一)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襄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市经信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二)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本级配套资金管理与拨付等相关工作,第八条专项资金不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及项目:(一)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