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支持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持续推进保税区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促进海洋装备特色发展第三条支持产品认证,第四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国家“两重”等重大战略申报条件或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项目,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第五条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依照企业项目申报国家“两重”等政策申请条件,参照其申报国家政策支持金额给予支持,第七条支持产业配套用工,申请年度内在消费需求端给予船东企业及产业链配套企业船舶海工装备工业消费券支持,同一主体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申请年度内按照其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支持(不含罚息等非常利息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10年,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款规定或保税区其他扶持办法的(含获得上级部门资金支持中需保税区匹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