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合作区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我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的新设立、增项、延续、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等事项,企业应通过丹东政务服务网(https://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进行申报,其中企业申报资质新设立(不含施工劳务资质)、增项(不含施工劳务资质)、延续事项,须经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核查后,方可通过丹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建筑业企业应确保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清晰和完整,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局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模版)2.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模版)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4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