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共有13个历史文化名村,其中大芦村、萍塘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苏村、平历村等11个村庄为广西历史文化名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24〕2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大芦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及联系方式在线提交(通过下方文本框)或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月16日前反馈到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股,联系人:庞燊,联系电话:0777-6522050,邮箱:czg6522050@163.com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大芦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附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大芦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