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知规字〔2026〕1号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已按程序审批同意,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局2026年5月20日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第一条为明确《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第五条办法第二条中申请人的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备案,申请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扶持的,申报时已在南沙区用人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第九条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年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办法第六条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上一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了解南沙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相关状况,年度开展维权援助咨询服务不少于100次(分值20分),向重点产业企业或权利人提供知识产权侵权技术咨询判定意见不少于20份(分值30分),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及申报通知,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区内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违法违规情况和信用状况等进行核查,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通过审定的扶持资金安排方案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复核、复审情况反馈异议人、申请人,《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知规字〔202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