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外贸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近三年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流通型骨干龙头企业2023年-2025年进出口额均在2亿美元(含)以上,生产型骨干龙头企业2023年-2025年内单一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含)以上,流通型潜力龙头企业2023年-2025年进出口额均在3000万美元(含)以上,生产型潜力龙头企业2023年-2025年内单一年度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含)以上,二、培育程序(一)领军型、骨干型外贸龙头企业1.企业申报,根据《外贸龙头企业培育标准》(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通过终审的名单将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列入全省领军型、骨干型外贸龙头企业培育名单,(二)潜力型外贸龙头企业1.企业申报,根据《外贸龙头企业培育标准》(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潜力型外贸龙头企业培育名单,三、其他事项请各有关外贸企业于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外贸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书面报送至兰溪市商务局,联系人:童钰电话:0579-88132682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708室附件:1.外贸龙头企业培育标准2.外贸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目录3.外贸龙头企业申报表4.外贸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5.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6.专项信用报告获取方法兰溪市商务局2026年5月20日附件1、2、3、5、6.docx附件4:外贸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