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专项和日韩专项项目主要分为联合研发、技术转移、平台共建、人员交流4类:联合研发类项目主要支持省内单位与外方针对同一科研目标与任务共同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研发,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供与外方合作单位的平台共建协议,牵头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11.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13.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牵头申报单位审核,负责指导本部门、本地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员填报申报材料,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人、牵头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五、注意事项1.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