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及相关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指导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开展县级储备粮具体业务管理,樟树市粮食购销公司为我市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第九条承储企业负责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及管理,第三章县级储备粮的计划第十二条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樟树市支行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及代储企业应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计划,承储企业应将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樟树市支行,第二十条市粮食局和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质量管理,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章县级储备粮的轮换第二十三条轮换是指承储企业在保持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第三十条市粮食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第三十七条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樟树市支行共同核定,可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承储企业承储库点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县级储备粮收储、购销、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第四十条市粮食局对县级储备粮数量、品种、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