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指导园区内经营者、社会组织成员单位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四)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建,结合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指导培育对象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和制度: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5.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6.建立合作交流机制,详实记录已建立的示范基地名称、类型(产业园区、社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建设时间、建设(进展)情况、运行情况(包括年度计划、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三)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员”工作机制,指定专(兼)职工作人员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员,(四)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定期组织示范基地联络员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纠纷处理等业务培训,提高示范基地联络员专业水准,探索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合作开设培训班、共建学生培养(实习)基地、组织讲堂、论坛研讨等形式,推动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四位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人才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