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了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位置和范围: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二、征收面积及地类: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四、补偿标准: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农民集体土地:农用地不低于12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不低于12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不低于60元/平方米,六、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八、补偿登记与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载明的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内(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2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2026年4月20日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龙潭分局初审:杨添媛复审:李天威终审:于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