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资金事项按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三)组织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实施、综合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等管理,辅助开展项目指南编制、申报受理、立项评审、任务书(合同书)审核、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资金追缴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监督管理工作,(四)协助或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资金追缴等工作,(六)接受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指导、评估、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主要职责按照《巴彦淖尔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市科技局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牵头单位共同签订任务书(合同书),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项目实施,按照巴彦淖尔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综合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或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第二十九条综合绩效评价组织单位收到综合绩效评价申请后,监督检查工作以市科技计划相关制度、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合作协议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为依据,第三十四条科研诚信管理覆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专家选用、项目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全过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和《巴彦淖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