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授予对儋州市质量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政府质量奖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儋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主要负责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管理工作,(二)负责受理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工作,(四)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组织或个人的经营管理、社会责任履行等情况,评审组负责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及撰写评审报告等,市评审办向社会公布申报通知,公开政府质量奖相关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定规则,市评审办对申报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有效期内可以再次申报政府质量奖,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市评审办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的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及卓越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评审办调查取证后要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政府质量奖奖项,由市评审办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政府质量奖奖项,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