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2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1.7万元(具体金额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底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完成80%以上,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附件:1、华安县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2、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华安县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项目名称改革面积(万亩)乡(镇)村补助资金(万元)备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8仙都镇中圳村3用于农田灌溉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仙都村7招山村2湖林乡吉土村5马坑乡文华村3.7丰山镇寨坂村4芹坂村7合计31.7附件2华安县2022年下达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市县漳州市华安县县级财政部门华安县财政局县级主管部门华安县水利局资金情况年度金额:3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1.7万元地方财政资金万元其他资金万元年度目标依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万亩)2.08质量指标4.截至2023年6月底,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率100%5.工程验收合格率100%6.已建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否时效指标7.截至2022年底,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止,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华安县水利局华安县财政局2022年6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