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二、实施主体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保证合同且放款的业务适用本细则,2.融资担保总额度是指在2022年内单个小微企业在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担保的债权金额合计,单个小微企业在一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多笔融资担保的,五、融资担保降费及补贴1.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2年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保证合同且放款的业务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为0.5%,3.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工作总体安排,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补贴1.5%,4.2022年1月1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期间发生的业务纳入本细则支持范围,如符合支持范围的业务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高于0.5%,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向被担保企业退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落实融资担保降费的要求,3.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政策执行情况与年度绩效评价及奖补资金挂钩,附件: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