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统筹区,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