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名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发改、财政、行政主管等部门按职责联合审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的本行业项目工程变更由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的本行业项目工程变更联合审查,第九条实施工程变更相关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对项目总投资控制负主要责任,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联合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将工程变更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按以下流程报批:1.符合第七条第(一)款的重大变更:①单项变更送审增加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批意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在审批确定的变更金额范围内完善变更预算报区财政局评审,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包括工程名称、变更时间、编号、原因、内容、单项变更涉及调整金额、累计调整金额等),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行业主管、财政等单位,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签证(一)工程变更签证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人员现场计量签认,或者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负有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