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嘉智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阮国英、李梦、张萌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安劳人仲案字〔2026〕13-15号),该案原定于2026年4月24日9时00分在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数字化创业中心东区10楼)开庭审理此案,现因申请人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本委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安劳人仲案字〔2026〕13-1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47室),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