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汕头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对外交流、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汕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认定宝春等39个品牌为“汕头老字号”(详见附件),19个已经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的品牌,自动列入汕头老字号名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0日-4月20日(共11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商务局(市场秩序调节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汕头市商务局2026年4月10日附件:1.附件“汕头老字号”拟认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