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26-0040002鲁工信绿发〔2026〕41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现将《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第二条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工作,(三)根据国家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第五条申请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负责对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申报企业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第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拟认定的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进行公示,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对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第十二条已评为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第十三条加强对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宣传,第十四条获得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