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乌海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长质量奖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制定、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规则,(四)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五)向领导小组报告市长质量奖评审结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负责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动员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第四章评审过程第十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符合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机构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意见和现场评审分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