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省级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落实《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服规〔2025〕2号)要求,现公开征集省级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具体如下:一、申报条件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分为备案类、审核类两类,2.审核类应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国有企业及子公司、政府参与共建的相关机构,(三)其他证明申报单位能力相关文件材料,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需根据《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服规〔2025〕2号)和本通知要求,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https://cxq.hebkjt.cn/#/注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账号,备案类机构将自动获得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资格,审核类机构将由省科技厅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四、其他事项(一)省科技厅常年受理省级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入库申报,(二)已入库的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无需重新申报,是否入库可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券信息管理平台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板块进行查询,(三)各归口管理部门请按照《河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服规〔2025〕2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服务提供机构、辖区企业合作科研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