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财企〔2026〕100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2026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继续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为做好我市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区、县(市)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8号)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市向省择优推荐1个联合试点县(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申报联合试点县),2.申报材料除上级要求提供的内容外,请推荐县提供加盖县政府公章的实施方案,3.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刻录)各一式六份,请联合试点县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并于3月12日中午前报送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3月11日(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张勇,134781664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处:韩波,15566031984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设施处:陈宇,13840069338)(此件公开发布)文件链接:政策解读: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链接:图解: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