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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继续执行《泰宁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0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明建规〔2025〕8号)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泰宁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泰城交〔2025〕20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第二点支持对象“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意在泰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修改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意在泰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二、延长《泰宁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泰城交〔2025〕20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同时,《关于支持“共有产权”购房工作实施细则》(泰城交〔2025〕27号)中“支持对象”与文件有效期同步修改,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泰宁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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