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局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你单位,李得山(身份证号码:342421********0956)于2026年03月20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其是你单位职工,李得山在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的智慧绿洲科研企业孵化中心项目工地从事粉刷工工作,2026年03月08日16时,李得山在项目工地25区1楼站在活动架上粉刷墙面,现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请于本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起10日内,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