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我局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你单位,吴义飞(身份证号码:522121********0244)于2026年03月24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吴义飞在安吉巨峰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嘉善国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六期项目工地工作,2026年01月29日10时许,吴义飞在工地将劳动车上的泡沫砖运送到垃圾区,在卸泡沫砖时不慎被泡沫砖砸到,现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请于本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起10日内,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