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我局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你单位,傅海平(身份证号码:342523********9134)于2026年03月13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其是你单位职工,2026年01月13日上午07时30分左右,市政管道铺装工傅海平在祥符荡环线(西段)工程工地挡土墙高处进行模板拆除作业时,现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请于本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起10日内,向本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4月2日。